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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措施

1999-03-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3月1日电(记者杨荣)“虚心接受《光明日报》的监督和批评,认真检查、反思我区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管理、使用上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新的一年努力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法合理地安排、管理、使用好科技三项费用,决心把我区的科技工作搞上去。”大同市城区负责人和城区人民政府近日分别给本报来电话、来信,就过去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管理、使用提出整改意见。

全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办事,坚决做到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区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力争做到本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的财政预算支出占本年度总财政预算支出的1%。建立和不断增加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努力拓宽科技转化渠道;列入区财政预算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有关科技的资金要按期拨入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资金账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使用前先由科委提出建议方案,使用时和使用结束后,再由科委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科技经费确实用在科技上;主动请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市科技部门对以往的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什么问题,纠正什么问题。今年上半年首先从区机动财政中拿出20万元补偿去年被挪用的科技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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